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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县政府旧址:宝安区文物保护单位,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1号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。由宝安县政府大楼、宝安县委大楼、食堂及花园组成,宝安县政府大楼1983年7月竣工,坐西北向东南。平面呈长方形,砖混结构,高六层。宝安县委大楼于1987年10月竣工。坐东北向西南。平面呈“工”字形,砖混结构。1992年撤县设区后成为宝安区委区政府所在地。2010年9月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宝安区文物保护单位。信息来源: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新安街道:“新安”,源于明朝万历元年(1573年),宝安县曾取“革故鼎新,去危为安”之义,改名为新安县。民国3年(1914年),因新安县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,复称宝安县,1979年3月,宝安县改为深圳市。1981年10月,宝安县恢复建制时,设立新安镇为县城。1992年12月,宝安撤县设区。1994年1月15日,撤销新安镇,设立新安街道办事处。 新安街道位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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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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